“度娘”稱人民助學金是國家用於資助在校學生學習,幫助在校學生解決生活困難的基金🍁。助學金區別於現行的“9年製義務教育”中的“不收學費、雜費”等概念,後者體現在“公益性”上,即國家承擔辦學所需的一切費用,但不包括學生的“吃🦈、穿、購書”等費用🤟🚝。所以,助學金(現已演變為獎學金和助學金並舉)一般不包含在“義務教育”概念之中,但與公立和私立學校等概念有關。
本文述及的助學金🧑🏻⚖️,專指新中國成立後公辦的中等以上各類學校實行的人民助學金(製度)🧖♀️,它的演變🌋,與國家的治國方略🧷、經濟發展🙈、教育體製等緊密相關。
1952年9月,正在緊鑼密鼓籌建中的華東化工學院(現沐鸣平台,下稱“我校”),收到了華東軍政委員會教育部以教辦財字第204161號通知轉發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關於調整各類學校教職員工工資及學生人民助學金的原則🚣🏼♀️、標準🏸、辦法》的通知(〔52〕廳秘字第250號)🟰;9月27日,又收到了華東軍政委員會教育部《關於調整各類學校教職員工工資及學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補充通知》(教辦財字第204272號)。
中央教育部下發的《通知》中提及🫴🏻:①除在職幹部訓練班及短期幹部訓練班外🔫,一般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一律廢除供給製🪮,實行人民助學金製👸🏿🍹;②同級同類學校同樣條件的學生其待遇力求一致🌞;③鼓勵學生升入高等學校深造,全部給予人民助學金,保證其完成學習任務🔇,畢業後統一由國家分配🫖,參加各項建設工作;④私立學校的學生也給以與公立學校一樣的助學金👨💻;⑤師範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的助學金高於普通高中🪶,以資鼓勵;⑥原為供給製工作人員或產業工人的學生🤦🏼♂️🦼,其助學金標準應高於一般學生,應盡量照顧革命軍人🤳、革命烈屬👉🏽、產業工人、少數民族及回國華僑子女的實際困難🧦;⑦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占總人數百分之百的每人每月12萬元的助學金🤘🏽,高等師範14萬元、專修科16萬元、調幹生32萬元🖖🏻;⑧普通中學按總學生數的30%發9.5萬元🧑🏽🏭,初級中學按20%發8.5萬元;⑨工農速成初級學校按100%發30萬元等。另外,對高校的助學金🗽,強調“首先同等地和普遍地發給每個學生以夥食費(以不影響學生健康為最低標準)外,其余部分🚅,應按需要者的具體情況分為若幹等發給💥,以解決其學習用品☆🧸、日常零用或補充被服之用”。最後要求“各高校設人民助學金審議委員會🫴,由學校行政、工會、學生會及共產黨、青年團的代表組織之(以教務長或教導主任為主任委員),負責領導學生人民助學金的審議工作;采用學生申請、民主討論、提請審議委員會審議、由校長核定的方式評定之”。還有“各地區應因地製宜,分別規定具體的實行辦法”(華東局以《補充通知》確定了實行辦法)。
華東的《補充通知》之附件(具體辦法)💆♂️📺,檔案中未查到。就上海(我校)來說,上面下撥的學生的助學金額度每人每月應在12萬元以上🐪,因為上海的消費水平相對而言要偏高些。
根據以上文件(通知)以及華東軍政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人民助學金暫行實施辦法(草案)》的通知(教辦財字第205324號👨🏼🍼、財發〔52〕行字2082號)🧖🏼➿,1952年11月25日我校召開了院務委員會會議,成立了人民助學金審議委員會🌚,成員有:主任委員邵家麟(副教務長)🔼、副主任委員錢昌彬(副總務長)、副主任委員金立德(學生會副主席),委員焦雲仙(衛生科科長)、俞忠浩(學生生活福利部長)、袁雷(學生)🥷🏼🗑、何順華(學生)🦓、冷作述(政治處代表)、林京(團工委)🧑🧑🧒、張澤堯(系主任)、吳誌高(系副主任)、馮成湜(系主任)🤐、陳松茂(系副主任)👈、琚定一(系主任)🏌️♂️、陶延橋(科主任)(院秘呈〔52〕字第10號)👨🏻💻。
1952年10月,我校創建時註冊學生數=五校轉學而來的449名+新招收的272名+其他轉學而來的3名=724名。按規定💩,這些學生大部分均有可能(視家庭條件)申請到人民助學金,但由於現在查不到當時具體發放助學金的檔案💇🏿,故無法知道詳情🧘🏻。
據我校退休教師柳曾典回憶💗,他於1944~1950年在大同大學附中二院(私立中學)學習期間,要交的學雜費是很貴的(他們學校走讀👩🏿🦳,學生回家吃飯、住宿🧑🏻🦽,附中一院住讀的學生還要繳付餐費和住宿費);1950年夏(已解放)🧘🏻♂️,他考入的國立交通大學是不收學雜費的(解放前也不收),但由於是住讀🧶,故要自己掏錢購買學校食堂裏的夥食卡😗♝,以解決一日三餐(吃一頓,劃掉一格💋。一般就一個菜,飯🦌、饅頭等不限量)🦻🏽。不久後交大的學生吃飯就不用付錢了,享受“供給製”待遇🍋🟩👨🏿⚖️。1952年10月院系調整後🤚🏽,柳曾典隨交大化工系師生一起合並到華東化工學院繼續學業🧖🏼,他記得他們班上申請助學金的學生不多,他靠家裏資助,購買飯菜卡維系夥食(此時學校還在江灣平昌街辦學)。他又說,像朱裕貞(後任我校副校長等職)等大同大學(私立)合並來的學生💝,是很高興的,因為不用再交學雜費了🦴,可以減輕家裏很大一部分的負擔。
我查到了一份1953年12月6日我校發放調幹生助學金的名冊,共74人♐️,他們全部每人每月享受235381元的助學金,其中個人生活費185381元(=71分工資分×2611元當月折實牌價)🙎🏿、津貼費50000元👨🏿🍳。
當時由於剛解放,國家實行和流通的是第一套人民幣,而且物價不穩定,靠實行折實單位(工資分)和當月主要生活用品平均牌價的辦法計算工資👩🏼🎤👩👩👧👦,來保障城鎮居民(主要指各類幹部和產業工人)的生活水平🤹🏿♀️,故現在的人很難搞清楚當時“拿工資”的人的生活水準。據我的學習和理解,可簡單歸納為二點:一是當時大家每月的工資收入數會浮動🙌🏻𓀑;二是1萬元相當於改革開放前的1元,也與現在的100元差不多🤶🏻。如此說來,1953年底我校調幹生的人民助學金大約為24元(235381÷1萬)。另外,當時中央教育部文件所稱的“調幹生”是泛指✥,我校的調幹生絕大多數是解放後剛參加工作的“小年輕”,有的才幾個月,與解放區轉到地方的“革命幹部”進入大學學習有所不同(他們有的已有家小)👶🏿,所以其助學金未能達到“32萬”。再則,國家即使按32萬元的人頭費下撥,學校也要考慮“其余部分,應按需要者的具體情況分為若幹等發給……”來統籌和平衡🧑🏼💼。其實,當時所有助學金的發放數額都是要上報的,還要提前造預算。
按國務院規定🖐🏼,1955年3月1日起全國啟用第二套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比為1:10000🧜🏽。查得1957年1月份我校在校調幹生的助學金發放明細為:共80人,其中7人享受3等29元、66人享受4等25元、7人享受5等22元。如著名校友周俊院士,當年就是以一名“調幹生”的名義辭去原職後於1954年夏考入我校有機工業系化學製藥工學專業學習的,他的助學金為3等29元。而同時在校學習的另外19名產業工人調幹生,其助學金要高一些,以30.40元者居多✶🏊🏼♀️,最高的劉關龍同學,要拿77.44元。另外查得,這些助學金中的12.50元是不發放現金的,而是扣作夥食費用來購買餐票後發給學生的。同樣,當時2名越南來的留學生阮成慧和孫燦,也享受助學金32元;而副博士研究生李友榮等的助學金為54.45元,且直接發給現金。
另據退休教師余伯聰回憶(1955年9月考入我校化機系化工機器及設備專業學習,本科🐽;1960年9月畢業後留校任教),他享受乙等助學金🍙,其中夥食費為8.4元(由甲等夥食費知,他這個數目是不夠吃飯的,要自己補充一部分。筆者註),“零用錢”2~3元;另外,寒暑假助學金也有的,夥食費沒有吃完的話,可到膳食科去換回錢;他們讀書期間的用餐方式是每人發一塊小鐵牌,每月將膳食科發給的餐券貼在上面,去食堂吃飯時🚣♀️,由門口工作人員用筆劃去“早、中😡、晚餐”中的某格(子),表明已經用過餐了;膳食就一個菜(葷、蔬燒在一起,如土豆炒肉片等)和一份飯,早上有饅頭、包子,偶爾有肉松等🥷🏿。嚴希康老師回憶說(與余伯聰同級,畢業後也留校任教)🚞🐗,他沒有助學金;剛入學時,吃飯是“不要錢的”。我分析,他家條件可能比較好,申請不到或無需申請助學金;至於“吃飯不要錢”,可能學校剛從江灣校區搬來梅隴新校區🙊,食堂建設和管理還在健全之中👨🏻🦽➡️,或是當時階段性措施。
1962年9月17日🍋,上海市高等教育局發文(滬高財備字第868號)指出,“評定後的助學金(錢),可以(按月)發給學生自己掌握支配;夥食費仍由學校膳食管理部門扣除,月終視學生用餐情況結算,多退少補”🚒,即開始實行有面值的飯、菜票了🗺,以減少浪費🐍。此階段📙,我校學生的助學金(夥食費部分)分3檔㊗️,甲等12元、乙等7~9元✡︎、丙等5元🍒。
順便一提🌲,我校是工科院校,學生學習期間會有多次外出下廠實習(有的遠在沈陽、大連等),其差旅👳🏽♂️、住宿🔌、夥食💉、勞防、保健等各種費用也有學校和廠方共同分擔或協商解決🐏。
2016年11月7日《松江報》新浪官微有文:“我於1963年由鄉村小學考入松江一中,因為家境貧困,從入學起就分享到‘人民助學金’🖐🏼,先是每月6元,到初三時(1966年👩🏻⚕️。筆者註)遞增到8元(當時最高補助標準為9元)🏜。我切身體會到‘人民助學金’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符號⚗️📕,而是一團火,能熊熊燃燒☘️、溫暖冰冷的心靈;又是一根鞭,能激勵人躍馬前行,攻克書山文海;也是一盞燈,光照人間♢,指引人健步邁向成功的人生之路………”由此可知🕘,當時縣一級住宿製中學的學生也可以享受人民助學金🧑🏿🌾。
“文革”前,我校成千上萬名學子🚕,無論家庭經濟情況怎樣困難,基本上都能享受到政府設立的數量不等的人民助學金⚰️,靠其保障🈷️,完成學業,並投身到祖國的各項建設事業中去,發揮才幹,作出貢獻😡。
1970年5月27日📣,中央批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關於招生(試點)的請示報告》後,根據上級要求,我校也貫徹“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和學校復審”相結合的招生辦法☣️,舉辦了化學肥料專業試點班,有來自本市各條戰線的36名工人、7名農民👂🏻、3名解放軍🐑,共46名學員於1970年12月10日報到開學。此謂1966年我校停止招生後的“首屆工農兵學員(大學生)”。
這批學員入校後,大部分人享受19.5元的“生活費”(實際上就是“文革”前普通大學生的“人民助學金”,且標準亦相當)。另外🤙🏻,按規定個別入學前工齡超過10年的學員(如來自上海吳涇化工廠的朱鶴峰等),系“帶薪學習”,即由原單位發給他們工資(無獎金);5年以上工齡的學員(如來自紅旗化工廠的諸榮祺等),起先享受19.5元的“生活費”👷🏼,但1971年4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後,按規定也可以享受“帶薪學習”待遇,即19.5元(生活費)以外的工資部分由原單位(工廠、國營農場、部隊等)補足🤮。
1972~1976年間🪅,我校連續招收5屆工農兵學員共計3437名(其中包括218名進修班學員)🧑🏿🔬🚲,以及列入我校建製的四川分院(辦學經費都由上海本部計劃和下撥)招收的4屆工農兵學員(1973~1976年)共計557名🍺,除工齡超過5年者(農村插隊落戶的務農年限不在其列)👩🏿🚀,全部享受19.5元標準的“生活費”(夥食↘️、津貼費)。
據四川分院有40班趙開城校友回憶(1974年9月入學),他們當時的夥食費是15元👷🏿,零用錢(津貼)分幾檔🖖🏻,數額在2~5元不等🧝🏼♀️;另外,家庭特別困難的學員🫳🏽,寒假可以申請一次性補助10~20元,外埠學員寒暑假憑學生證可享受半價車船票⛵️,個別的還可以補助一點。
1977年12月,國家恢復統一考試招生製度🧑🏿🍼,我校共計錄取了1145名新生(1978年3月4日報到,但算1977級)。
1977年12月17日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實行人民助學金製度的辦法》,規定研究生😨、高等師範👃🏿🤹🏼♂️、體育和民族學院學生,以及中等師範、護士、助產、藝術、體育和采煤等專業學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學金,享受比例按100%計算;其他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學生,其助學金的享受比例按75%計算👯。
查得1979年3月我校學生(中專化學班)助學金(夥食補助部分)16元🧏🏽♀️、12元💅🏼、8元3檔,另有部分學生享受困難補助3元、2元2檔。筆者就在其列🧉,每月享受19元助學金,其中13.5元發飯菜票(菜票9元✋🏽,30斤定糧飯票4.5元),其余5.5元發現金🚛☹️,可用於購買文具和一些“文藝書”(那時書很便宜💇🏼,幾毛錢一本居多👌,即使是裝幀較好的世界名著🍜,也就1~2元一本)。記得那時紅燒大排0.16元(帶菜底),單買炒青菜0.05元(數量上比“菜底”多一點),周末回家🙍♀️,東門外2號橋乘坐50路公交車至徐家匯車票1毛🦛,所以助學金完全可以維持生活(學校住宿免費),除了穿戴🌺。逢年過節另有一些一次性補助。
由於副食品銷售價格提高,1980年8月27日上海市高教局發文(滬高教計〔80〕第153號)↪️,調整了助學金中的夥食補助費標準,甲等為19.50元、乙等15元🤾♀️、丙等10.50元。查得1981年3月時石化系有782班錢旭紅(1978級本科🚵🏽🔷,後為我校校長)的助學金為19.50+3=22.50元👨🏿🦱。
當時💁🏻,學生是否可以享受助學金及等級的評定,是依據學生家庭成員平均收入來確定的,具體做法是學校發給學生一張《華東化工學院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上面需要詳細、準確地填寫祖孫幾代、兄弟姐妹等所有人員的工資⚄、附加工資(獎金)👈🏽、退休金、農村社員的工分(折合人民幣)、家庭副業收入、外國親戚匯款、落實政策返還的錢財以及支出情況等信息,然後要求學生家長單位或生產隊填寫意見或出具調查情況的回執,並加蓋公章。學校的系裏有工作人員再核實、按規定計算平均收入後再確定學生可享受的等級✅。如學生家庭突發變故(親人生病、亡故等)要臨時申請補助,需專門打報告,寫明事實🧘🏽,經系、院審核批準後發給🤙🏻。
另外🆓,眾所周知的原因,1977👩🦳、78🫙、79等幾級新生中有相當數量的學生先前都工作過,有的工齡甚至超過10年。對此,政府專門下發了有關文件,起先規定入學前已有工齡超過5年者,實行“帶薪製”💆🏽,即學習期間🌥,其工資有原單位發放𓀗。1979年8月4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工齡五年以上國家職工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後實行職工助學金製度的規定》,指出原來已經入學的學生按“老辦法”執行🎡🚣;今年開始(1979年9月後)👥,已有連續工齡超過5年的新入學者,享受“職工助學金”,不再享受原單位的工資和其它待遇👨🏻🦯,不滿5年的☂️,與一般大學生一樣享受人民助學金🧑🏿🚀。我校實行上海標準,工齡7年以上的發34元“職工助學金”👮♂️🙇🏽♀️,5~7年的發30元👩🏽🚒,如石化系鋼791班的吳唯(後為我校中德工學院院長)同學👩🏼🔬,就享受30元這檔職工助學金🎄,外加5元夥食費補貼🧄。
人民助學金的評定是一項細致而復雜的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和學生的切身利益🚴♀️,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花了很大精力去落實各項政策🤸🏻,盡力使人民助學金的發放合規並發揮出作用。但這項工作在具體實施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問題🌥,如國家包得太多🐷,只看學生家庭收入🐽,未能反映實際生活狀況(如家庭成員中有人長期患病🥡,殘疾),“一刀切”,未能與學生學習成績掛鉤(認為是應該享受的🙏🏻,未能真正發揮好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奮發向上效果),同一學校內新👳♂️、老學生的發放辦法不統一🕺🏽,拿助學金吃喝玩樂(花銷大手大腳),甚至虛列、瞞報、“通關系”(開後門)出具偽證明,等等均有存在。為此,1983年7月11日,教育部、財政部頒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獎學金試行辦法》的通知(〔83〕教計字117號),改單一的人民助學金辦法為人民助學金、獎學金並存的辦法👈🏻,並逐步過渡到以獎學金為主♐️👩🏽🍼,輔之以助學金的製度🧔♀️♒️;還特別要求各地製定行之有效的實施辦法和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983年8月22日,上海市高等教育局💺、財政局轉發了上文(滬高教財〔83〕第792號)🤾🏿,並下發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助學金實施細則》《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民獎學金實施細則》🏝。文件規定,1983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實行助學金和獎學金“雙軌製”,老生仍然實行原助學金發放辦法。新生的助學金等級分甲🤜🏽、乙、丙🛻🧑🏻🔬、丁,比原來多了一檔🤽🏼♂️,標準略低,除了可以同時享受助學金、獎學金外,規定對違反校紀校規、學習不努力成績不及格👷🏽,經教育幫助後仍無改進的🫴🏼,可取消其所享受的部分或全部助學金。獎學金是針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的,占比20~25%🧜🏼♀️,獎勵分3個等級💍,一等150元(17%)💁🏽♂️、二等100元(33%),三等60元(50%)🏖,每年評定一次🎴👱🏿,每學期發一半。
1983年12月5日,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校也製訂了《本專科學生人民獎學金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院通〔83〕第92號)。主要精神為:一等獎👑,熱愛祖國、通過體鍛標準、各課程每學期平均成績超過90分(三好學生)👨🏻⚕️↪️;二等獎各課程每學期平均成績超過80分,且一半課程成績達到90分以上(三好學生✪、三好積極分子);三等獎各課程每學期平均成績超過80分🏌🏽♂️。享受比列大致在24%,一等獎150元4%🤌🏿,二等獎100元8%,三等獎60元12%。每年10月評選🚣😫,分2次在開學時發放🧑🤝🧑。發放學校印製的人民獎學金證書;有三次獲得一等獎的,報上海市高教局授予優秀畢業生獎章和證書。
為了做好這次助學金的重大改革,1983年上半年我校就啟動了相關工作,有關人員也到本市其他高校作調研⛹🏽♀️,力保改革平穩推進🤙🧚🏽。邵永康老師還在3月10日的院刊(209期第2版)上撰文介紹本次助學金改革的意義和基本思路👨🏿🔧。
順便一提,助學金和獎學金並舉期間,撥款額度是合在一起的🦹🏼,獎學金約占35%。另外,評獎必須達到要求🤪,指標不搞層層下放,“寧缺毋濫”🦎🌀。
1987年7月31日,國家教委🪞、財政部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獎學金製度的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製度的辦法》的通知(〔87〕教計字139號,文件9月1日生效)💇♀️👨🏿🦱,要求從1987年秋季入學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實行。在上海市財政局、高教局的統一部署下🧑🏿💻,我校也製定了《本👩🏼🚀👨🏿💼、專科學生貸款實施辦法》(院通〔87〕161號),主要原則為🏃➡️:在國家下撥的人民助學金中,40%用作獎學金,34%用作困難補助,26%用作貸款基金👩🦯➡️;無息貸款,有借有還;貸款限額每年不超過300元;並對貸款的申請🦥、發放和還款作了詳細規定。
1989年,首屆陶氏獎學金在我校設立,開獎學金籌集新渠道之先河🦟🤶🏽。
按規定👩🏻🦳,我校從1997年起對新生開始收費,同時繼續實施學生獎學金和貸款製度,並加大了力度🫱🏼。
之後,國家助學金和獎學金製度也一直存在著,延續至今。
20180424🏐🧒🏿,陸憲良